各部門、各二級學院:
經研究,決定開展2024年度“社科賦能山區(qū)(海島)縣高質量發(fā)展行動”成果征集,具體如下:
一、征集時間
2024年5月8日-2024年6月12日
二、征集范圍
1.2023年浙江省社科規(guī)劃“社科賦能行動”專項課題預立項項目(浙社科辦〔2023〕33號);
2.浙江省首批文化特派團“社科賦能山區(qū)(海島)縣高質量發(fā)展行動”對接天臺縣專項課題預立項項目(浙社科辦〔2023〕32號);
3.其他社科專家(團隊)參加“社科賦能山區(qū)(海島)縣高質量發(fā)展行動”,在2023年7月19日至2024年6月12日期間取得的社科賦能成果,經驗收后納入“社科賦能行動”儲備選題管理。
三、征集條件
社科賦能成果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:1.入編《浙江社科要報》;2.調研報告、對策專報獲省級黨政領導、省人大政協(xié)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;3.理論文章或宣傳通訊發(fā)表在省級以上主要報刊,或出版相關主題專著;4.調研報告、對策專報獲相關縣(市、區(qū))黨政主要領導或所在市的市級黨政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,并被有關職能部門采納運用;5.其他實現(xiàn)有效宣傳或轉化,產生重大社會影響和實際成效。
所有成果均需標注“‘社科賦能山區(qū)(海島)縣高質量發(fā)展行動’研究成果”字樣。
四、工作安排
請課題負責人自行填寫《“社科賦能山區(qū)(海島)縣高質量發(fā)展行動”成果登記表》和《“社科賦能山區(qū)(海島)縣高質量發(fā)展行動”成果匯總表》,并和科研處報備。請將相關成果證明(發(fā)表件、編發(fā)件、領導批示件、采納應用證明等)的掃描件(PDF)、成果原文Word稿(成果滿足條件類型①可不必提交),于6月12日前電子版發(fā)送至省社科規(guī)劃辦。省社科規(guī)劃辦對社科賦能成果進行條件審查,符合要求的立項為省社科規(guī)劃“社科賦能行動”專項課題。
電子郵箱:skfnxd@163.com。
科研管理與地方合作處
2024年5月13日